133職教網:包含各種考證等職教知識

網站首頁

您的位置:首頁 學歷類成考(專升本) → 2023年10月06日成考專升本每日一練《民法》

2023年10月06日成考專升本每日一練《民法》

2023/10/06 作者:匿名 來源:本站整理

2023年成考專升本每日一練《民法》10月6日專為備考2023年民法考生準備,幫助考生通過每日堅持練習,逐步提升考試成績。

判斷題

1、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后,應當向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答 案:對

2、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答 案:對

解 析:本題考查行政賠償?shù)淖穬斨贫??!秶屹r償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單選題

1、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該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

  • A:出賣人承擔
  • B:買受人承擔
  • C:承運人承擔
  • D:出賣人和承運人共同承擔

答 案:B

解 析:《民法典》第607條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訴訟時效中止后,從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

  • A:繼續(xù)計算
  • B:不再計算
  • C:重新計算
  • D:屆滿

答 案:A

解 析: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故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間期間繼續(xù)計算,選A項。

多選題

1、民事法律行為特殊書面形式包括( ?。?/p>

  • A:公證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鑒證形式
  • D:審核登記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書面形式,指除了當事人以文字記載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國家有關機關確認的形式,包括公證形式、鑒證形式、審核登記形式、公告形式。

2、須辦理登記的質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股份為質物的質押合同
  • B:以匯票、支票、本票為質物的質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為質物的質押合同
  • D:以提單、倉單、存款單為質物的質押合同

答 案:AC

主觀題

1、反擔保

答 案: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人所提供的,為保障擔保人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實現(xiàn)設定的擔保。

2、無因管理

答 案: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

論述題

1、論述雙務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辯權。

答 案: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其構成要件: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當事人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后履行的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債務履行能力的情形。當事人依據(jù)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示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論述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與法律后果。

答 案: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包括:(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4)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包括:
(1)返還財產。
(2)賠償損失。

網友評論

0
發(fā)表評論

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

精彩評論

最新評論
?